第(2/3)页 总体而言,义军在北美的垦荒条件很不错了。 也就跟大明初年没法比——那时因朝代更替死了太多人,大量熟田好地抛荒,百姓去了就能白捡。 但这种好事也就封建王朝开国的前一二十年有,其他时候就别想了。 ··· 人们议论了会儿,便七嘴八舌地提问,又弄得大队长焦头烂额。 过了好一会儿,才算收集齐疑问,一一作答。 “屯垦的事是俺没说仔细——先说有人偷懒咋办? 屯垦时对各户是有最低工分要求的,如果最后得到的总分太低,就不能获得保底田地,只能获得后面按工分多少所分的田地。” 听到这话,那些担心被好吃懒做之人占便宜的百姓明显松口气。 显然,若没有保底的五亩田地,只分得工分田,是很吃亏的。 倘若有人偷懒,分田时总分不及格,能分到的田地绝对会很少。 “再说田地税赋的事儿——分完田地的头一年,只需二十税一;第二年开始,改为十税一。 大伙儿不要觉得多,首领说了,除了正税之外,义军不会在种粮食的田地上加征其他杂税。 另外,征发徭役时,义军不仅会给服役之人提供口粮,还会补给一定数目的工钱,而非像大明那边一样让大伙儿自备干粮去白干。” 刘升其实原本想要直接废除徭役的,却在李长文的劝说下改变了想法。 首先,征发徭役本就是朝廷集合民众力量做事的主要手段,如果放弃征发徭役的权利,很多事便很难完成。 况且,即便是后世的民众,也未必都是明理践行之人,更别提此时的民众了。 如果不能征发徭役,某些事即便朝廷出钱雇佣,百姓也未必愿意去做。 另外,朝廷做事需要的民夫都按市价雇佣,将会造成沉重的财政负担。 所以,在国家发展到一定程度前,取消徭役就是自取灭亡。 最后,民众在享有国家赋予权利的同时,本就该担负一定责任和义务。 比如兵役,后世发达国家都没有废除此项。 故此,徭役只能减少、减轻,不可能完全废除。 至于说,田税定为十税一,会不会太高,让移民们不满意,刘升并不担心。 <div class="contentadv"> 通过他原先的一些认知,再加上李长文等人的印证,他基本了解了大明此时农民的税赋有多重。 很多人一提起明朝农业税,就会想起三十税一乃至四十税一的超低税率。 可为什么中后期农民负担那么重? 如果查看明朝田地税赋相关资料,必须要注意一个容易被忽略的条目——时间! 资料上都是写:某一年某地农业税率为百分之几。 为什么会写明年份? 因为大明各地农业税额每年都会变化——如果没变化,那肯定是相关机构和地方官府懒政,直接沿用上一年的。 大明对农业税的征收其实是定额摊派。 比如说,朝廷要求某省今年要交多少万石粮食作为农业税,然后省里分摊给各府,府里再分摊给各县,县里则往里甲摊派。 当然,大明朝廷也并非一点不灵活。 倘若某省今年多地受灾,粮食歉收,省级官员是可以跟朝廷在农业税额上讨价还价的。 比如说奏请减免某地农民税赋。 这种政策,在吏治清明,朝廷中枢及地方官府运转良好时,农民负担确实不算重。 可到了王朝中后期,中枢高层昏聩无能,地方吏治腐败,再加上一两百年来的土地兼并,三十税一的农业税就只能成为传说了。 比如,某省今年多地受灾,粮食歉收严重,可巡抚等高官因政绩等考虑,隐瞒不报。 再加上中枢高层昏聩不查,就会给该省定一个正常年景的税额。 接着各级地方官府开始摊派,因为贪腐、无能,税额该多的地方摊派却少,该少交的地方摊派数额却多。 官员、士绅免税,又往往是大地主,于是摊派下来的定额农业税大多落到了少数自耕农头上。 自耕农遭了灾,没得到救济,反而被官府逼着缴纳沉重税赋。 想想会有多惨? 曾经的富农杨万永就是这样被逼逃离家乡的。 第(2/3)页